校车安全的法规化
由于校车的事故越来越多,逝去的生命也越来越多,为了让生命的安全能够得到较大保障,我想在法律中有必要对校车安全进行规范,这样校车的安全才能更好的得到保障,同时也能更好的保证孩子们的安全。校车安全的法规化。
所以据此好像听说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的具体程序是:了解情况并进行评估;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书面通知;组织督导组赴现场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向当地及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初步督导意见;地方政府根据督导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和整改报告。
涉及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从发生前到发生后的各个环节。具体来讲,一是应对处理与救援阶段,包括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紧急报告、控制局面、组织疏散、实施救治、开展救援、立案调查等。二是预防和准备阶段,包括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物资储备、监测与预警等。三是过程处理阶段,包括隐患排除、救治、安抚、抚恤、赔偿、教育、惩罚处置等。四是后续处理阶段,包括恢复重建、环境整治、心理干预、维护稳定、宣传教育、结果通报、事后评估等。五是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等情况。
如果把校车的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放在突发事件中,这是对校车的安全有极大的好处的,我们也应该大力的支持,所以对于国家教育部这样的做法还是非常赞同,这样下来我们的社会国家的“未来”才能更好。